微型消防站管理台账
微型消防站
一、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,每班次(班长、队员)不少于3人,统一着装,值班期间应在宿舍或消防站随时待命。
二、接到火灾报警时,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岗位在职队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。同时发出出动信号,微型消防站人员着好战斗服,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灭火战斗。
三、辖区消防中队到达现在后,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,接受消防中队统一指挥。
四、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。
五、微型消防站队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,每月进行一次重点单位演练。
六、微型消防站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。微型消防站队员应配合消防站做好培训辅助工作,确保训练效果和安全。
装备配备
一、微型消防站的装备配备,应满足扑救本单位初起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。
二、单位的志愿消防人员防护装备由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组成。单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,特种防护装备的品种及数量可参考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》的规定。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。
三、有条件的单位可选配消防摩托车、水罐或泡沫消防车。
四、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单位实际选择配备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等,其品种及数量可参考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》的规定。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。
五、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器材,其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2的规定。通信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。
六、微型消防站内应设置消防器材放置点,放置相应消防器材和逃生器具,每个配置点需配备4KG以上的灭火器不少于4具。
(一)高层建筑内应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放置点,楼层间隔不得大于15层,总数不得少于2个。
(二)超高层建筑应在每个避难层设置1个消防器材放置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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